網路乞討術
黑閃一直覺得網紅直播的打賞行為 ,
是非常厲害的一種商業模式 .
不敢說是前無古人 . 後無來者 ,
但肯定是自媒體演化至今的一大創舉 . . . .
以往部落客用廣告點擊率掙錢 ,
或是youtuber以觀賞次數分紅 ;
說穿了都只能算上層(公司)極有限地切割少量利潤給下層(自媒體) .
然後個人才能勉勉強強地獲得零星費用 ,
這和製作生產優質內容所花費的成本是完全不能相比較的 ;
創作者對這一點雖不滿意也只能無奈地接受 .
大陸直播業者比台灣發展得早 ,
因此各大公司無不絞盡腦汁地在思考”變現率”這個問題 .
無法克服此難關 ,
網路內容產業永遠都會是個燒錢但不賺錢的事業 ~
一直以來 ,
網路創作都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免(收)費行為 .
當然創作內容可包羅萬象 ,
舉凡文字 . 圖畫(漫畫) . 影像(片) . 音樂等都涵蓋在內 . . . .
只是網路活動(及使用者)巨大化之後 ,
無用或無聊的content也隨之大量增加 .
因此真正具有吸引力的內容創作者 ,
也開始思考對其創作的內容酌量(並且分級)收費 .
對於一般網路閱聽者而言 :
要不就免費亂看一大堆不見得有興趣的東西 ,
要不就付費(或訂閱)自己真正覺得有趣(並且想看)的內容 .
而打賞制度則巧妙地趨近於這種半付費模式 ,
當中混雜了更多人類心理的複雜競爭情緒 .
對於一般觀看直播秀的網友們 ,
剛開始確實處於平起平坐的平等模式 .
但如果你找到心儀的主播(不管你是因為才藝還是顏值) ,
並且想成為她(他)眼中的重要粉絲或somebody ;
這時就必須經過有價付出才能如願 .
也必須到達某個層級(通常得經過密集關注與贈送禮物)以上 ,
主播才會邀你進入她(他)的更私人的親衛隊群組 ;
更有機會參加她(他)本人會出席的聚會 . . . .
這讓黑閃不自覺聯想起古早紅包場歌廳時代 ,
阿財粉絲拿著鈔票去捧歌星的概念 .
或許我們可以再穿越時空久遠一點 ,
回到宋朝看看公子哥兒們一擲千金把妹的手法 .
當時才貌雙全的名伎們只陪客人們吟詩作對兼撫琴唱曲而已 ,
若想與佳人有多一點的接觸 ;
大家就得藉由餽贈貴重禮物(或錢財)各自努力以求達標 .
當時的名伎們的排場確實都很大 ,
真正風華絕代的女生們不爽甚至可以任意拒絕客人 .
(如京城第一名伎李師師就連皇帝也懶見)
其中當然也有散盡家財但連伊人小手都沒牽到的潘仔 ,
這就是利用人類求偶競爭意識生財的利害招數 .
只不過在曩昔這些都是屬於處在灰色地帶的事業 ,
如今在網路時代都成了合法經營的當紅行業 .
之前在網路紅極一時的許願姐 ,
只要登高一呼她想要某事某物 ;
果真就會有迷哥迷姐為她雙手奉上 . . . .
此舉當時引起很多人撻伐 ,
但如今直播打賞制度運用的型態極為類似 ;
可不再會有人說不厚道太虛假了吧 ?!?
這中間的潛規則就是你情我願的個人意向參考原則 .
甲方將遊戲規則(在合於法律條款的框架之下)訂立好 ,
乙方理解規則後自願加入賽局並量力經營之 ;
中間再也不會涉入任何不合理的脅迫誘導之事 .
最近鬧很大的seafood 贈車事件也是如此 ,
宗教團體將遊戲規範訂立好 ;
接下來便是你情我願的個人意願問題了 .
當然這些都是檯面上的官方說法 ,
私底下經營的手段則看各家seafood(或主播)的功力 .
不過檯面下的事 ,
我們小老百姓無權置喙(也沒這個能力) .
只好繼續上網看免費的疲勞轟炸內容 ,
以求麻木自己來獲得些許兒寬慰吧 ?!?
感謝看文 , 下期再會 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