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闆是跳票王怎麼辦 ?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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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闆和政客們的相似點在於 :
船過水無痕 , 話畢不認帳 .
都說領導人不好為 ,
所以理應體諒他們某些言行不一的狀態 .
但要是這些跳票對象是我們自己時 ,
許多人可能就會笑不出來了 ;
當自己是被詐騙者是總會引起當事人的憤慨 .
老闆是嘴砲王的問題相對好解決 ,
你受不了這個領導者直接離職轉檯即可 ;
用不著和他繼續攪和 .
但政治人物是跳票唬爛王的問題就比較麻煩 ,
你因為此人的政見與理念而投了他一票 ,
沒想到選後才發現 :
他的政見只是為了騙選票而胡謅的謊言 .
(甚至還未上任就立馬參加他區公職補選)
這中間除了選舉支票兌現的問題外 ,
更有所謂信任與承諾的隱藏法律責任 .
 
台北之前曾有雇主告老闆詐欺的案例 ,
原告稱老闆欺騙他在連假連續加班三天 ;
允諾之後會幫他加薪並在年底給予超大紅包 .
但之後完全沒有兌現 ,
原告因而一怒告上法庭 .
因為在老闆唬爛開支票時原告偷偷錄了音 ,
所以最終老闆被判必須賠償原告薪資補貼 .
至於侯選人跳票問題雖然令人氣到中風 ,
但至今未有相關法律約束 .
因此有人建議應當修改選罷法 :
 
1 候選人在選舉公報上的政見視同契約 ,
具備法律效力
 
2 如在任期內未能完成政見內容 ,
視同詐欺犯罪 ,
應由檢察機關(或中央選舉委員會)提起公訴 ;
科處刑事責任 .
 
3 凡未能兌現政見的當選人 ,
由國家追繳任職期間的所有補助與薪資 .
 
4 檢舉人除了中央選委會之外 ,
亦得由民眾進行檢舉 .
 
事實上只針對選舉公報上的政見作為兌現憑據 ,
似乎略有不夠周延之處 .
這次基隆市長當選人謝國樑在競選海報上 ,
變本加厲疾呼送gogoro及染疫獎金一萬元 ;
這種罔顧財政現實的政見根本無異於詐騙行為 .
所以檢舉範圍除了選舉公報之外 ,
理應包含競選海報及公開發言 .
相信這個法案若能通過 ,
應當可以杜絕不少亂開支票的投機候選人 ,
而讓參選者提出更具建設性(與可行性)的政見 ;
這才是台灣民眾之福 .
感謝看文 , 下期再會 ~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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